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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