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22:06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职权行使与人数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9] 职责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7]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5]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5] - 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6] 会议相关 -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11] -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2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可用通讯方式表决[38]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1]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20] 委员相关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讨论一致可参加[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5] 条例生效与定义 - 本工作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工作条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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