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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22:0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向股东会报告、披露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9] -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问题,应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0]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1]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8] 其他规定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决议[2]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3][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可免责[23] - 委员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28] - 委员可就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高管应给予答复[28] - 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