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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22:0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5]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18] -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信息[10] - 公司公告应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1]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1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披露[2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28]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秘对临时报告、董事长等对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4] - 相关当事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4] 保密与补救 - 公司各部门未披露资料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41] - 未公开信息泄露,董秘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45] - 公司预计重大事件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申请停牌,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进展公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