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由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担保业务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4]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7] - 财务部在担保期间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7]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应对措施,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不能履约启动追偿程序[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担保责任与追责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不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讨并追责[20] - 公司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