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7]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7] 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7]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天正电气(605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