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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申菱环境申菱环境(SZ:301018)2025-08-28 22:0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1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特定事项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与上市公告书[1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审计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提交多项文件[2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4]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5]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5] 报告修正要求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4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需及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5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的需及时披露[54]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58]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5]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相关事项并在核查公告中提示交易风险[5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5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6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64] 人员责任与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7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7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7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75]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