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申菱环境申菱环境(SZ:301018)2025-08-28 22:0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 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7]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5][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8]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沟通与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活动[19] 工作开展与档案管理 - 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定期更新网站内容[7]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9] 组织与人员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3]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3] - 证券法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3] - 应定期对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4] 投诉处理 - 证券法务部为投资者投诉处理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9] -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9] - 无法立即处理的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31] - 情况复杂需延期办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理由[31] - 处理投诉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涉及应公开信息回复时间不得早于公开披露时间[31] - 应定期对投诉分类整理,排查风险隐患[32] - 应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32]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应到现场处理并报告[32] - 对投资者投诉处理实行问责机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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