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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申菱环境申菱环境(SZ:301018)2025-08-28 22:07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任职限制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任职[7]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不得任职[7] 选举流程 - 董事会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并披露[11] - 候选人详细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1]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13]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会议相关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3]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建立专门会议制度并提供便利支持[2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