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任期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召集[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制定等[17][1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