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泰永长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