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3]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决议与资料保存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