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募集资金与业绩预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及时业绩预告[32]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3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3] 业绩快报 - 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8][1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立即刊登修正公告,达20%以上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说明[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结束当日报送相关文件披露决议公告[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26]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披露[2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及时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管报告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2]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4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6] - 公司对多种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审核审批后方可发布[56][5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57]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0] 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负责管理[61] - 查阅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经核实身份和董事长批准[61] - 公司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6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62] - 监管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5]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执行[6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9]
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