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与地点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7] - 使用募集资金需按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2] 项目验收与补充流动资金 - 募投项目完成后,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13]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3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意见[33] 其他规定 - “以上”“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办法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泰永长征(0029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