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9] 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相关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20]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1] - 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废止[1] - 新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