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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泰永长征泰永长征(SZ:002927)2025-08-28 22:0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6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3日通知全体董事[10] - 紧急情况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通知方式及时限限制[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书面通知[11]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0] 会议职权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4][5][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0]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1] - 对担保事项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有表决权董事同意[21]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1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规则废止 -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