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3008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迦南智能迦南智能(SZ:300880)2025-08-28 22:0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9] 超募资金与投资计划调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项目进展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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