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300880) -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 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订的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 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