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普通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享有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权[17] - 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需及时书面通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当日书面通知公司[2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6][3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42] 股东会相关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如需则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4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逐项表决提案,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不重复表决[54][55][56]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经决议其他情形选举董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7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74]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78] 规则说明 - 规则所称公司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 - 规则条款与其他有效文件冲突时以其他有效文件为准[85] - 规则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8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7]
科伦药业(0024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