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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曼恩斯特曼恩斯特(SZ:301325)2025-08-28 22: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简称"报告义务人")包 括: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