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