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化 - 2025年4 - 6月,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36.5717万股[2] - 2025年6月1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119.71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47,530.80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4,259.2409万股[2] - 2025年6 - 8月,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1.0710万股[3] - 公司总股本由47,374.5179万股增加至61,801.1149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47,374.5179万元增加至61,801.1149万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为“股东会”[3]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不同时间段申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不同限制[6] - 公司增资扩股新增股份持有人,自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新增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新增股份总额的50%[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2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0]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建立控股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多项职权[11] - 公司多项交易及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交易金额、资产占比等达到一定标准[12][13][14]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原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现改为1%以上[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原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修改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31] - 董事会行使职权有修改,如制订方案内容变更等[31][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7]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8][39] - 公司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40]
圣邦股份(30066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