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情况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824,595,705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420万股,持股比例35.50%[4] - 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0万股,持股比例20.00%[4] - 美国太平彩虹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25.00%[4] - 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15.00%[4] - 青岛戴维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40万股,持股比例3.50%[4] - 青岛赢伟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0万股,持股比例1.00%[4]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8]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按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 - 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 - 股东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对象为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5]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1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30]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承担责任[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或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2]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51][5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1][5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53]
东诚药业(002675) - 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