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 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