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