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权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