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 融资管理制度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 行为,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 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 公司融资行为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慎重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公 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融 资计划,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 执行。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事项按金额的审批权限如 下: (一)单笔融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