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