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东诚药业东诚药业(SZ:002675)2025-08-28 22:48

信息披露方式与报告类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10]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17] 业绩预告与审计意见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21]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5]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1]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及时披露信息[3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5]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秘披露[37] - 重大信息董高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董秘组织披露[40]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46]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管理事务[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相关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45]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8] 内部审计与信息发布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53] 投资者关系与业绩说明会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5]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55] 责任人规定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应通报监管部门新颁布业务规则等文件[59]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向董事和高管通报[5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相关责任人[6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61]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63]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办法[6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