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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年报工作制度
东诚药业东诚药业(SZ:002675)2025-08-28 22:48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烟台 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 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