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等由董事会审议[1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8] 审议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其他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