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通信B(2004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京普天南京普天(SZ:200468)2025-08-28 22:4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1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 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中介机构合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