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 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