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章 授权范围 1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 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 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普天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 为。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 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动态调整原则, 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 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授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 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下属子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 长、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保证董事会的授权不被滥 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