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