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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贝因美贝因美(SZ:002570)2025-08-28 22: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股东提案权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高管人选提案[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人选提案[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发会议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成员管理 - 无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其职务[21] 其他规定 - 会议材料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违规致损成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