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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贝因美贝因美(SZ:002570)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推荐任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