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 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