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捷邦科技捷邦科技(SZ:301326)2025-08-28 22:48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应披露[15]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事项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8]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时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义务人提交材料、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等程序[19] - 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报告本部门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19]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等[20]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21]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情况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1] - 证券事务部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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