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特定条件[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要明确使用计划[2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