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3]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7] 选举要求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8]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获得超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9]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