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捷邦科技捷邦科技(SZ:301326)2025-08-28 22: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需及时公示[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形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流程与要求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除应改聘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审议前30天通知,审议通过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4]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18][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或处分[18][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董事会及时修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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