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制度目的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保护相关方权益[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垫支等方式占用资金[6]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须按规则决策实施[7] 防范机制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10]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并制定清欠方案[11]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资金检查 - 财务总监定期检查,发现占用书面报告领导小组[11] 人员处分 - 对协助、纵容侵占的董高人员给予处分[12]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4] 以资抵债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有明确账面净值[14] - 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以评估值或审计后净值定价[15] 方案审议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报告[15]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5] 董高处分 - 董高协助侵占,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违规担保,董事对担保损失担连带责任[19] 违规追责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