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相关规定与日后法规等抵触时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1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其他 - 公司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5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