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捷邦科技捷邦科技(SZ:301326)2025-08-28 2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独立董事履职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包含多项内容[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内容,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7]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责任 - 独立董事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将取消和收回其事发当年津贴并披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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