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捷邦科技捷邦科技(SZ:301326)2025-08-28 22:48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 - 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2]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内不得买卖所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2] - 不得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13][14]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的25%[14]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4] - 受限转让期或不得减持情形下,不得转融通出借或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5]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5]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25]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赔偿[28] - 任期内三次违反制度,董事会有权撤换或提请股东会撤换[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30] - 制度相关规定与日后法规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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