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300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鼎汉技术鼎汉技术(SZ:300011)2025-08-28 22:48

担保范围 - 公司可对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特定单位担保[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在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4] 其他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对非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时应收取参照市场化费率的担保费[20]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2] - 签订互保协议时,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4] 后续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在担保债务到期时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29]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因法律、法规修订或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制度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