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5][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或有事项未披露等[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等[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制度适用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4] 处理措施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广泛性影响需全面审计,否则可专项鉴证[6]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事实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2]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人责任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13] - 未按规程等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担责[14]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对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担主要责任[18] - 六种情节恶劣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9] - 四种有效控制后果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5] 处理流程与形式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2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公司处罚时可附带经济处罚[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