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和审慎、科学 决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依照法定程 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督,认真履 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