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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SZ:300624)2025-08-28 22:48

人员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4]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4] 交易规定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5]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及指定董事[10]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1]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9] - 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0] 变动披露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披露[10] 转让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6] - 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17] - 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7]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7]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22] - 增持主体应在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公告[24]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披露[23] - 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25] 股份锁定 - 深交所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7] - 深交所上市未满一年,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7]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名下的深交所上市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7]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27]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27] 离任限制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股份[2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30] - 及其配偶违反禁止买卖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30] - 及其配偶违反买卖时间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