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4] 信息披露与沟通 - 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信息披露[13]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9]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20] 咨询电话管理 - 确保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并反馈信息[7] - 配备通讯设备,设立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7] 信息审查与档案管理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设审阅或记录程序[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2] 活动安排与制度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8]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9] - 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21] 部门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履行收集信息等职责[14] - 其他业务和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工作[15] 接待与推广原则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7] 活动记录与刊载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应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