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富电路中富电路(SZ:300814)2025-08-28 22: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公司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含补充缺口、用于新项目等[20]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管理[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董[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安全高、流动好且不得质押[2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8]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31] 内部审计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7] 报告与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3]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4] - 募集资金情况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34] - 保荐机构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报证券交易所[34] 公司配合义务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工作并提供资料[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实施以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开始[39] - 制度与法律、章程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并由董事会修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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